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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车向子女、父母转移车辆过户新规要点

2024-10-16 13:23:37 【 字体: 】阅读()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北京多车向子女、父母转移车辆过户新规要点如下:
 
转出方申请条件
 
-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 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让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数据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 拟转出车辆须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即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受让方申请条件
 
-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 不同身份的受让方还需满足相应条件,如本市户籍居民无需其他额外条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
 
申请时间
 
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也可由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办理方式
 
- 交易过户: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持审核通过的核查结果,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取得二手车交易发票后,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设立的交管服务站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
- 赠予公证: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持审核通过的核查结果,到公证处取得赠予车辆的相关文书和《公证书》后,在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业务,需提前通过“北京交警”APP预约。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受让方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申请。
 
需提交材料
 
- 交易过户需提交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双方身份证明原件等。
- 赠予公证需提交赠予车辆的相关文书和《公证书》、双方身份证明原件等。
- 两种方式均需提交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车辆还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且受让方需重新选择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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